国家药监局:化妆品宣称“药妆”属违法
各位联盟会员:
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以下简称“国家药监局”)发布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(一)》,对“药妆”“药妆品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概念重申了监管态度。明确指出中国不存在“药妆品”的概念,且宣传“药妆”“医学护肤品”等“药妆品”概念均属于违法行为。此外,近来大热的活性成分——表皮细胞生长因子人寡肽-1也被明确禁止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。公告指出,中国现行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中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规定,化妆品标签、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,不得宣传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。如有违反,将面临高额罚款。
新的政策请参考这条链接: 《国家药监局:化妆品宣称“药妆”属违法,不可用EGF作原料》, <https://www.thepaper.cn/newsDetail_forward_2840480>.
烦请各位联盟会员在推广成果网活动的护肤品和营养品时,务必要避免以下的违禁词汇。也请盘查以下过往的帖子是否存在这些违禁用语。
目前尚未有完整的违禁词词表,不过有些范围限定,可供参考:
化妆品类有:
1. 特效、全效、强效、奇效、高效、速效、神效、超强等绝对化用语;
2. 纯天然、换肤、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;
3. 处方、药方、药用、药物、医疗、医治、治疗、妊娠纹、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;
4. 抗菌、抑菌、除菌、灭菌、防菌、消炎、抗炎、活血、解毒、抗敏、防敏、脱敏、斑立净、无斑、祛疤、生发、毛发再生、止脱、溶脂、吸脂、瘦身、瘦脸、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;
5. 药妆及其相关词语。
特殊商品的广告语违禁字词有:
1. 药品及医疗器械
2. 安全、无毒副作用、无效退款、无依赖、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;
3. 家庭必备、 热销、抢购、试用等用语;
4. 以儿童为诉求对象,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;
5. 保健品类词语。
CHANet成果网
2019-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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